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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私法人申請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一、申請書及使用計畫書。
二、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用途之文件。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提出之文件。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