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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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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資格取得之專業訓練應包括下列課程:
一、不動產基本法規:包括民法、土地法、土地稅法、契稅條例及房屋稅條例。
二、不動產經紀法規:包括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與其施行細則、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三、經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各式不動產契約書範本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換證之專業訓練應包括下列課程:
一、民法、土地法規及相關稅法。
二、不動產權利移轉、使用限制相關法規及實務。
三、不動產交易相關契約書及經紀實務。
四、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
五、其他與不動產有關之課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