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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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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會委員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但得發給出席費或交通費。
本會執行長、副執行長及工作人員得支給薪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