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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各種專業合作社章程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凡願加入本社者,應先填入社願書,經社員二人之介紹,或直接以書面請
求,由「社務會提經社員大會,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以上之通過,始得入社
」。 (在保證有限責任合作社則,「」內為「經理事會之同意,報告社員
大會」)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