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17:5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業團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商業團體會址應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商業團體經會員大會決議,得設辦事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