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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設開發隊,各隊置隊長一人;開發隊並得視業務需要
設工務所,各工務所置主任一人,由幫工程司或薦任技士兼任;其餘所需
工作人員,均由本局員額內派充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