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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或後,經聲請破產,而法院尚未裁定為破產之宣告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或駁回債務人之聲請前,該聲請破產程序應停止。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清算程序、許可和解或宣告破產後,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者,法院應駁回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