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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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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債務人聲請清算而無資力支出前條費用者,得聲請法院以裁定准予暫免繳納。
無資力支出費用之事由,應釋明之。
法院准予暫免繳納費用之裁定,不得抗告。
第一項暫免繳納之費用,由國庫墊付。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