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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12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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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官會議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議案之提出,應於法官會議召開五日前以書面提出,並送交該院書記廳(處)。逾期提出者,得不列入議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