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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借調辦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應予考績(成)之借調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其考績(成)或晉敘,由本職機關(構)依相關規定辦理。
辦理留職停薪之借調技術審查官、商業調查官,其差假、退休、撫卹、保險及福利等事項,依各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