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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財產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發展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財產登記應根據左列原始憑證表冊為之:
一、購置者其請購單、招標或比價或議價之單證、發票、驗收單、使用單
位簽收單、財產增減單等有關憑證。
二、撥入撥出者其移轉清冊、財產目錄、借出單、收回單、財產移轉通知
單、財產增減單等有關憑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