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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9/27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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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考試院工作檢討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試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討論議案交付審查時,由出席人員參加,並由主席指定一至三人為召集人
,主持審查事宜,審查報告由召集人提報大會討論。
審查會相關幕僚事宜,分由院部會人員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