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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9 條
奉准離職人員,須填寫離職人員報告單,會知各科室組,並將經辦各項業
務及應行交待事項移交竣事,呈奉核准後核發離職證明書交由人事室辦理
,方得離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