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4 03:1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9 條
成本價格之計算公式如下:
一、土地價格=土地總成本。
二、建物成本價格=建物總成本—建物累積折舊額。
三、房地成本價格=土地價格+建物成本價格。
前項土地價格之求取有困難者,得以比較法或收益法計算之,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以比較法或收益法計算土地價格者,並需考量土地部分之廣告費、銷售費、管理費、稅捐、資本利息及利潤之合理性。
依第一項規定計算土地價格,得考量已投入土地開發改良因時間經過造成之減損,並於土地總成本中扣除。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