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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都市更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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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8 條
以更新地區內之土地為信託財產,訂定以委託人為受益人之信託契約者,不課徵贈與稅。
前項信託土地,因信託關係而於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