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7 06:3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7 條
國民住宅公用通道及樓梯間裝白熾燈及燈具或日光燈,並得視實際需要設
三路開關控制;相連設置之照明燈具,以分別裝設開關為原則。
集合住宅公共用電以單獨設戶為原則。
共用對講機、緊急照明燈、電視天線、清洗工具等使用之電源插座,視實
際需要裝設之,其裝高不得低於一百八十公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