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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非訟事件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7 條
民法第五百十八條第二項所定聲請再出新版事件,由出版人營業所所在地或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