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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6 條
各地區軍圖補給庫站存圖如有超量或缺圖時,應即填具軍圖調撥申請單,
格式如附表 (二八) ,向陸軍補給署申請平衡調配,各有關管制單位亦應
隨時監督檢查,以免影響庫存容量或供應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