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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會計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6 條
被懲戒人不服會計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者,得於決議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向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