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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1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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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6 條
水霧噴頭及配管與高壓電器設備應保持之距離,依下表規定:
┌───────┬──────────────┐
│離開距離(㎜)│ │
├───┬───┤電壓(KV) │
│最 低│標 準│ │
├───┼───┼──────────────┤
│150 │250 │7 以下 │
├───┼───┼──────────────┤
│200 │300 │10 以下 │
├───┼───┼──────────────┤
│300 │400 │20 以下 │
├───┼───┼──────────────┤
│400 │500 │30 以下 │
├───┼───┼──────────────┤
│700 │1000 │60 以下 │
├───┼───┼──────────────┤
│800 │1100 │70 以下 │
├───┼───┼──────────────┤
│1100 │1500 │100 以下 │
├───┼───┼──────────────┤
│1500 │1900 │140 以下 │
├───┼───┼──────────────┤
│2100 │2600 │200 以下 │
├───┼───┼──────────────┤
│2600 │3300 │345 以下 │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