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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5 條
空中三角測量誤差限度如左:
一、採用電腦計算之模型相對方位,其剩餘縱視差不得超過左列限度:
(一) 平地縱視差限度○.○一二公厘。
(二) 山地縱視差限度○.○二五公厘。
二、區域平差計算所得之空中三角點成果,其中誤差不得超過左列限度:
(一) 平面位置中誤差限度:平地○.○三公厘,山地○.○六公厘,均為
空照像片上數值。
(二) 高程中誤差限度為平面中誤差限度之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