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3:5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5 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任職滿五年且身心障礙不堪任職者,由其灌溉管理組織主動申辦命令退休。
前項身心障礙,係因公傷病所致者,其命令退休不受任職年資滿五年之限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