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5:0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5 條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及委託經營事業機構,於每一會計年度開始前,應對非公用財產之管理或經營擬具計畫,報財政部審定。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