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4:3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會計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4 條
各機關或基金有左列情形之一時,應辦理結帳或結算:
一、會計年度終了時。
二、有每月、每季或每半年結算一次之必要者,其每次結算時。
三、非常事件,除第一款、第二款情形外,其事件終了時。
四、機關裁撤或基金結束時。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