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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4 條
外島退伍士兵返臺途中所需寢具,及十二至三月份,氣候寒冷所需之夾克 ,均由兵員接運站,負責供應與收繳。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