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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3-3 條
突波保護裝置裝設於電路者,應連接至每條非接地導線。
突波保護裝置得連接於非接地導線與任一條被接地導線、設備接地導線或接地電極導線間。
突波保護裝置應標示其短路電流額定,且不得裝設於系統故障電流超過其額定短路電流之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