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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官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3-1 條
職務法庭法官或懲戒法院法官曾參與職務法庭之第二審確定判決者,於就該確定判決提起之再審訴訟,無庸迴避。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