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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2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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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3 條
淨水方法之選定規定如下:
一、原水淨水方法應以能有效除去各種不需成分,並依原水水質加以研究或實驗決定。
二、採用新淨水方法,應有其試驗或操作報告,並有水質檢驗分析資料,能證明其水質符合標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