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4 02:30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訴願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3 條
訴願就書面審查決定之。
受理訴願機關必要時得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利害關係人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
訴願人或參加人請求陳述意見而有正當理由者,應予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之機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