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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2 條
圓盤鋸應設置遮斷動力時可使旋轉中圓鋸軸停止之制動裝置。但下列圓盤鋸,不在此限:
一、圓盤鋸於遮斷動力時,可於十秒內停止圓鋸軸旋轉者。
二、攜帶用圓盤鋸使用單相串激電動機者。
三、設有自動輸送裝置之圓盤鋸,其本體內藏圓鋸片或其他不因接觸致引起危險之虞者。
四、製榫機及多軸製榫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