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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2 條
第二等級、第三等級及第一等級非屬醫療器材管理辦法附件二所列未滅菌或不具量測功能品項之醫療器材,其製造業者,應符合本編第二章之規定。
第一等級列屬醫療器材管理辦法附件二未滅菌或不具量測功能品項之醫療器材,其製造業者,應符合本編第三章之規定。
本編第三章規定自發布日起一年後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