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4 17:0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氣墊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2 條
氣墊船應配備之降落傘或救難信號,除救生筏上者外,依左列規定:
一、航行沿海區域或航線者,至少四個,如僅航行於距岸一浬以內者得減為二個。
二、航行內水短程內水區域或航線者,至少二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