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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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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郵件處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2 條
收件人接收郵件時,未當場聲明有瑕疵,並已出據領取郵件者,不得請求補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