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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2 條
圖根點加測高程時,方法如下:
一、直接水準測量。
二、三角高程測量。
三、衛星定位測量。
前項高程之精度依實際需要另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