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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12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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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2 條
雇主否認本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之推定者,應提出反對證據證明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