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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氣候變遷因應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1 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受理各項申請之審查、許可,應收取檢驗費、審查費、手續費或證書等規費。
前項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