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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1 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有特殊功績者,應視情節依下列規定予以獎勵:
一、嘉獎。
二、記功。
三、記大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