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4 17:3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員服務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1 條
輪值艙面部門之通用乙級船員秉承大副或當值航行員之命,於船舶航行在港時擔任當值,從事船舶清潔、保養及裝卸貨物之準備事宜,必要時須協辦事務部門工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