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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交通通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1 條
軍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者,記過二次至記大過一次,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