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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12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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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強制執行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1 條
拍賣動產,由執行法官命書記官督同執達員於執行法院或動產所在地行之。
前項拍賣,執行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委託拍賣行或適當之人行之。但應派員監督。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