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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法
EN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0 條
復審人對保訓會於復審程序進行中所為之程序上處置不服者,應併同復審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