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4 15:0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0 條
園區事業簽發之生產性貨品出區放行(證明)單,除保稅貨品自簽發之日起四日內有效外,非保稅或免稅貨品有效期間以九十日為限,但期限屆滿之日逢國定及星期例假日得順延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