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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鐵路行車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0 條
本法所稱重大行車事故,指營運時段發生下列情事:
一、正線衝撞事故:指於正線發生列車互相、車輛互相、或列車與車輛互相間之衝撞或撞觸。
二、正線出軌事故:指於正線發生列車或車輛傾覆或脫離軌道。
三、正線火災事故:列車或車輛於正線發生火災。
前項第三款所稱火災,指因燃燒致生車輛設備延燒而須即刻滅火之狀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