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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水利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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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0 條
本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所稱水權費,指向水權人徵收之費用;河工費,指向來往船舶按季或按次徵收之費用;防洪受益費,指向防洪受益人分期徵收之費用。
前項河工費,不包括渠化水道之過閘費;防洪受益費,包括防洪工程建設費及維護費。
本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水權費,由本法第二十八條辦理水權登記之主管機關徵收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