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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0 條
主管機關於學校調查處理教師涉及第二條規定情形時,應對學校提供諮詢服務、輔導協助、適法監督或予糾正。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