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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0 條
各級預算分配單位,轉報所屬單位保留歲出應付款 (含以前年度) 時,應
查核事項如左:
一、列報之年度預算科目金額,是否經財勤單位證明屬實。
二、契約或有關文件內容是否與申請表所列相符,其契約是否在年度終了
前簽訂。
三、申請表與統計表之散總數是否相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