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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1 條
任何人依本法第十三條通報疑似水下文化資產,於通報時應填列疑似水下文化資產通報表(如附表),載明下列事項:
一、通報人之基本資料。
二、發現疑似水下文化資產之原因及過程。
三、疑似水下文化資產所處水域之地理位置。
四、疑似水下文化資產概況描述。
圖表附件:
附表 疑似水下文化資產通報表.PDF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