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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1 條
無障礙住宅標章有效期間為五年,並自屆滿之次日起失其效力,期間屆滿前九十日內,申請人得檢具前條規定文件重新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