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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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1 條
值日法官應辦下列事項:
一、證據保全事件。
二、提審聲請事件。
三、收容聲請事件。
四、公民投票事件。
五、其他依法應即時辦理之事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