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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藥委託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殘留量測定採一次分析者,收費新臺幣五萬元。
殘留量測定採多次分析者,收費如下:
一、米穀類:新臺幣十萬元。
二、蔬菜類:新臺幣十萬元。
三、茶葉:新臺幣十五萬元。
四、水果類:新臺幣十萬元。但果肉與果皮分別測定者,新臺幣十五萬元

未列入前項之作物種類者,按新臺幣十萬元收費。